台湾2022年通胀率达14年来新高******
中新社台北1月6日电 台湾行政当局“主计总处”6日公布,12月消费者物价总指数(CPI)同比上涨2.71%;2022年全年CPI涨至2.95%,通货膨胀率为14年新高。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经济日报》等台媒消息,台湾12月CPI指数是连续第17个月超过2%的通货膨胀警戒线,当月环比上涨0.16%。
台“主计总处”称,12月CPI上涨,主因是外食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类、房租、家庭用品、油料费及娱乐服务费用上涨所致。只有水果与通讯设备价格下跌,抵消部分物价涨幅。17项重要民生物资的物价涨幅达6%。“主计总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曹志弘表示,台湾2023年全年CPI年增率预估为1.86%,但第一季度仍会大于2%。
台湾民众党当天举行记者会指出,年关将近,物价持续上涨,却未见行政当局积极作为。该党立法机构党团干事长张其禄批评,此时“经济部”还称去年11月台湾CPI仅2.35%,但包含鸡蛋、肉类、面粉等17项民生必需用品,11月物价年增率平均为4.93%,鸡蛋价格甚至增加31.29%。
有岛内专家分析指,2022年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可运用的实际薪水是缩水状态,民众日常生活的必要开销普遍多了10%到15%。(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